○辟举
三代以前,天下列国有三卿、五大夫、一十七士。大国三卿,二卿命於天子,一卿命於其君;小国三卿,一卿命於天子,二卿命於其君。公、侯、伯之大夫再命子,子、男之大夫一命。其士以下皆不命,皆国君专之。汉初,王、侯国百官皆如汉朝,唯丞相命於天子,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。及景帝惩吴、楚之乱,杀其制度,罢御史大夫以下官。至武帝,又诏:“凡王、侯吏职秩二千石者,不得擅补。其州郡佐吏,自别驾、长史以下,皆刺史、太守自辟。”历代因而不革。
汉初,掾吏辟,皆上言之,故有秩比命士;其所不言,则为百石属。其後皆自辟除,故通为百石云。
世祖诏:“方今选举,贤佞朱紫错用。丞相故事,四科取士: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;二曰学通行修,经中博士;三曰明达法令,足以决疑,能按章覆问,文中御史;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以决,才任三辅令,皆有孝弟廉公之行。自今以後,审四科辟召,及刺史、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,务尽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