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郡国兵(乡兵)
周制: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(详见《兵制门》)。
秦始皇 (《文献通考》人物)并天下,列为三十六郡,郡置材官。
汉列郡、王国、侯国,三者其兵不殊。郡有都尉,佐太守典武职甲卒。其在王国者,则以内史比郡守,中尉比都尉。侯国亦有相,秩比天子令、长。其郡国之兵,必有虎符而後可发。
齐王欲发兵诛诸吕,魏勃曰:“王欲发兵,非有汉虎符验也。”
武帝建元三年,东瓯告急,上曰:“吾新即位,不欲出虎符召兵郡国。”乃遣严助以节发会稽兵。会稽守欲距法,不为发。助乃斩一司马,谕意指,遂发兵浮海救东瓯。
七国败,弓高侯诘胶西王